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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態電壓調整率:由無載至滿載,其電壓變化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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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可調整範圍:為額定電壓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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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變動率:穩定負載下,不超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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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調整率:從無載至滿載,頻率變化為
A. 低於5% (引擎附機械調速器)
B. 低於1% (引擎附電子調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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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時電壓變動率:交流發電機附裝自動電壓調節器時,在額定轉速及額定電壓滿載負荷下切斷電路時,其電壓變動率在30%以內,但必須在2秒鐘內回復至額定電壓之±2.5%以內。緊急供電用者為±3%以內。
若上述裝置在額定速率,額定電壓下加入67%之額定電流,其功率因數為0.4之負荷時,其電壓變動率應在25%以內,並且在兩秒鐘內自行回復至額定電壓之±2.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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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形失真率:低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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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波失真率:低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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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干擾因素(TIF):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