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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1956

審計委員會資訊

 

審計委員會組織與職權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人數三位,由陳瓊讚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主要職權係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年度財務報告及季度財務報告。

十一、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獨立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資訊揭露:                                                                         

      條件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獨立董事

陳瓊讚

 

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

歷任立法委員(6年)、國民大會代表(4年)、檢察官(5年)、律師(45年)、大眾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9年)/台灣工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3年)/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3年)董事長、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年)。

現任萬眾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中興電工機械(股)公司獨立董事。

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在經營管理上,可借重其法律專長與財管經驗,提供風險管理、法律策略/遵循及管理決策意見。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數;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獨立董事

白省三

 

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學博士、成功大學建築碩士、美國舊金山大學行政管理碩士

歷任總統府國策顧問(8年)、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3年)、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3年)、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2年)、行政院公共工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12年)。

現任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中興電工機械(股)公司獨立董事。

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熟稔法學及具有豐富的行政管理之經驗。借重其在不同產業之異產業管理服務經驗及視野,能適時提供經營與管理之多元意見。

獨立董事

陳鴻基

 

畢業於近畿大學法學博士

歷任國民大會代表(4年)、立法委員(6年)、駐日代表處副代表(3年)、亞東關係協會會長(1年)、真理大學副教授(2年)。

現任中興電工機械(股)公司獨立董事。

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其所擁有之國際觀及法學專業可提昇本公司在經營管理策略之思維上能更具多元化之面向。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本年度審計委員會工作重點包括審閱財務報告、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內控制度修訂、風險管理事項等。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獨立董事

陳瓊讚

6

0

100%

 

獨立董事

白省三

6

0

100%

 

獨立董事

陳鴻基

6

0

100%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開會日期及期別

議案內容

114年1月14

第三屆第十一次

一、113年第四季稽核工作報告案。

二、本公司評估113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三、本公司與銀行之綜合授信額度事宜案。

四、為本公司之各轉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案。

五、擬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銓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六、本公司大陸轉投資蘇州東光優技電氣有限公司股權移轉事宜案。

七、本公司香港子公司CHEM J-V Limited辦理撤銷註冊案。

八、本公司之子公司ME ENERGY SYSTEMS LIMITED.減資事宜案。

九、本公司之子公司CHEM Corp.減資事宜案。

十、訂定本公司「永續資訊管理作業程序」案。

114年3月5

第三屆第十二次

一、本公司113年度內控聲明書討論案。

二、為本公司之各轉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案。

三、本公司與銀行之綜合授信額度事宜。

四、為遵循現行會計法令,本公司擬將帳列轉投資公司之「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並辦理相關作業程序。

五、本公司114年度個體預算案

六、修訂「員工酬勞分配辦法」案。

七、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八、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九、修訂「公司章程」案。

十、與山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嘉義馬稠後工業區廠房新建及整地工程、林口廠區倉儲增建工程承攬案。

114年5月12

第三屆第十三次

一、114年第一季稽核工作報告案。

二、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三、本公司與銀行之綜合授信額度事宜案。

四、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案。

五、與山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變電站暨輸變電工程-苑北工務所裝修工程承攬案。

六、子公司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擬以股權交換方式取得策略合作夥伴公司100%股權案。

114年8月12

第三屆第十四次

一、114年第二季稽核工作報告案。

二、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三、本公司與銀行之綜合授信額度事宜案。

四、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案。

五、本公司子公司因業務需要,擬向本公司資金融通案。

六、本公司擬將各轉投資公司之「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並辦理相關作業程序案。

114年11月12

第三屆第十五次

一、114年第三季稽核工作報告案。

二、申報本公司115年度內部稽核作業時程計畫表案。

三、115年度風險評估案。

四、修訂「內部稽核施行細則」案。

五、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六、本公司與銀行之綜合授信額度事宜案。

七、本公司子公司因業務需要,擬向本公司資金融通案。

八、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案。

九、為遵循現行會計法令,本公司擬將帳列轉投資公司之「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並辦理相關作業程序案。

十、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114年12月24

第三屆第十六次

一、為配合業務需要,擬與金融機構辦理額度新增案。

二、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為因應業務需要,擬與金融機構辦理額度取消,本公司不再擔當額度保證人案。

三、擬合資設立諾壹創能股份有限公司案。

四、子公司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併購協議書案

    以上議案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三)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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