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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的目的

為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實施。

 

內部稽核組織

中興電工內部稽核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為之,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依據本公司

1.「從業人員任用、調遷及離職作業辦法」

2.「職等職稱及薪資核發辦法」

3.「從業人員考核辦法」(此三項辦法已揭露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執行,同時簽報至董事長,並每年須向證期局申報備查。

 

組織圖

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覆核公司內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衡量營運活動之績效。具體言之,稽核之範圍包括下列:
檢討財務及營運資訊的可靠性與完整性。

  1. 檢討現有制度,以確保政策、計畫、程序、契約及法令之遵循。
  2. 檢討保障資產之方法,必要時,並驗證此等資產是否存在。
  3. 評估所使用之資源是否經濟及有效。
  4. 檢討營運或專案計畫,以確定其結果是否與既定目標一致。

二、稽核對象: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負責之業務,受查單位人員應予密切配合。

三、稽核方法:
實地稽核與書面稽核。

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1. 稽核工作包括稽核規劃、資訊之檢查與評估、結果之溝通及事後追蹤。
  2. 年度稽核計劃基於風險評估考量,應針對個別稽核案件擬訂稽核重點,並做成工作底稿。
  3. 實地稽核工作結束時,就稽核結果與受查單位主管充分溝通,並取得受查單位之改進計劃及其預計完成日期,稽核人員並應追蹤改善結果。
  4.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經呈核後,須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內部稽核時機:

  1. 例行性內部稽核:
    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行,稽核部門於每年底前,依據八大交易循環之特性、參考證期局針對先前之查核,應行加強稽核重點之來函,以及公司交易發生之頻率及作業之繁易等實務之運作,擬定年度稽核計劃,決定各項稽核項目之稽核時間。
     
  2. 不定期內部稽核:
    為充分瞭解受稽核部門的現行運作情形,稽核部門可就交易循環各項作業之重要性、風險性、交易發生之頻率及作業之繁易等考量,訂定稽核項目。其內容以『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為設計主軸,訂定查核重點。
  3. 專案內部稽核:
    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行,由公司高階主管或稽核主管指定稽核主題及時間,稽核人員應於決定之時間內,進行各項稽核作業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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