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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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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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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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元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江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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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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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元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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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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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興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張偉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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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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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興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沈頌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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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碁(股)公司電子化資訊中心經理
- 中興電工機械(股)公司新能源事業群營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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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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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興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錢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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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興電工機械(股)財務經理
- 中興電工機械(股)財務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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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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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國際投資(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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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企業(股)公司法人董事
- 夏都國際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
- 得利影視(股)公司法人董事
- 威秀影城(股)公司法人董事
- 台灣網(股)公司法人董事
- 台灣達康網際網路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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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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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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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庭長
-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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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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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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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政治大學、台北大學、東吳大學副教授
-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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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
- 萬世成世界(股)公司董事長
-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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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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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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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經濟系
- 政治大學經濟系研究所碩士
- 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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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金融局組長
- 中央信託局、安泰銀行、華南銀行總經理
- 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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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職掌:
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主持公司一切業務及各部門經營績效之管理。
副總經理職掌:
秉承總經理之命并協助副執行長負責重電事業處、電力工程專案之業務督導。
會計處處長:
負責公司會計制度、預算編制管理、成本帳務等業務之督導。
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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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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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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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法律系
- 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博士
- 陽明交通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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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
- 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庭長
-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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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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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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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政治大學、台北大學、東吳大學副教授
-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
- 會計師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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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萬世成世界(股)公司董事長
- 海悅國際開發(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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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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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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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金融局組長
- 中央信託局、安泰銀行、華南銀行總經理
- 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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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組織與職權: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人數三位,由陳瓊讚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主要職權係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
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與職權:
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人數三位,由陳瓊讚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董事、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
關連合理性。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
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