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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的目的

为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覆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与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的实施。

 

内部稽核组织

中兴电工内部稽核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董事会通过后为之,内部稽核人员之配置每年须向证期局申报备查。

 

组织图

内部稽核之运作

一、稽核范围:
内部稽核工作包括检查及覆核公司内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之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衡量营运活动之绩效。具体言之,稽核之范围包括下列:
检讨财务及营运资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

  1. 检讨现有制度,以确保政策、计划、程序、契约及法令之遵循。
  2. 检讨保障资产之方法,必要时,并验证此等资产是否存在。
  3. 评估所使用之资源是否经济及有效。
  4. 检讨营运或专案计划,以确定其结果是否与既定目标一致。

二、稽核对象:
稽核对象包括本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所负责之业务,受查单位人员应予密切配合。

三、稽核方法:
实地稽核与书面稽核。

内部稽核作业程序:

  1. 稽核工作包括稽核规划、资讯之检查与评估、结果之沟通及事后追踪。
  2. 年度稽核计划基于风险评估考量,应针对个别稽核案件拟订稽核重点,并做成工作底稿。
  3. 实地稽核工作结束时,就稽核结果与受查单位主管充分沟通,并取得受查单位之改进计划及其预计完成日期,稽核人员并应追踪改善结果。
  4.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经呈核后,须交付各监察人查阅。

 

内部稽核时机:

  1. 例行性内部稽核: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实行,总稽核室于每年底前,依据八大交易循环之特性、参考证期局针对先前之查核,应行加强稽核重点之来函,以及公司交易发生之频率及作业之繁易等实务之运作,拟定年度稽核计划,决定各项稽核项目之稽核时间。
     
  2. 不定期内部稽核:
    为充分了解被稽核单位的现行运作情形,总稽核室可就交易循环各项作业之重要性、风险性、交易发生之频率及作业之繁易等考量,订定稽核项目。其内容以‘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为设计主轴,订定查核重点。
     
  3. 专案内部稽核: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实行,由公司高阶主管或总稽核指定稽核主题及时间,稽核人员应于决定之时间内,进行各项稽核作业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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